为落实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,结合河南省工程技术人才行业发展实际,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9月印发新版《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》,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以往相关评审文件同步废止。本文整理标准核心评审细则,完整呈现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全流程硬性要求,供河南省内各行业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参考对照。
一、评审总体要求与适用范围
本次评审标准旨在客观、公正、科学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能力与专业技术水平,打造高素质创新型工程人才队伍,助力省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中,在岗在职且从事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。
本次职称评审采用面试答辩结合专家评审的双重评价模式,同时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评审原则,将职业道德作为评审首要考核内容。针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、学术材料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,执行评审一票否决制度,从严规范职称申报风气。
二、正高级职称基础申报条件
(一)通用基本条件
拥护国家路线方针与法律法规,自觉遵守宪法相关规定;
恪守岗位职业道德,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,身体健康可完全胜任岗位工作;
取得现有职称至今,连续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,且按要求完成对应继续教育学时;
申报参评专业需与本人实际从事工程技术专业保持一致,不得跨专业申报。
(二)学历与资历要求
申报人员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一,即可符合基础资历门槛:
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对应学位,或是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(预备技师班)毕业,已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,且聘任在岗满5年;
在岗从事本专业工作,且获评中华技能大奖;
持有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誉,同时具备高级技师资质,在岗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。
三、专业能力评审硬性要求
(一)专业理论知识要求
申报人员需要具备系统且深厚的本专业理论知识与实操技术,实时掌握行业前沿技术动态与发展趋势;能够独立攻克行业内复杂关键技术难题,可承接疑难技术咨询与指导工作;熟练掌握行业各类技术标准、规范与规程,具备大型工程项目、重大科研项目的评估鉴定能力,同时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、研判与分析能力。
(二)业务工作经历要求
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工作经历,即可符合业务能力考核标准:
具备重大科研项目、重点工程项目的选题立项、方案设计与报告编制能力;
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、工程建设、资源调查类项目,或是牵头完成大型企业技术改造、工艺升级、设备改良等专项工作;
具备高新技术研发、科研成果落地转化的实操经验与工作能力;
牵头编制过本行业、本学科通用技术标准、技术规范。
(三)业绩成果硬性考核标准
申报人员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期间,需累计满足以下12项业绩成果中任意3项,且普通申报人员必须包含前7项成果中至少1项;县及县级市(不含市辖区)事业单位、小微企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,可豁免前7项必选要求。具体业绩细则如下:
以主要完成人身份,斩获1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;
以主要完成人身份,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;
以主要完成人身份,获得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;或排名前5,斩获2项特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;
排名前7起草1项国家级、行业级通用技术标准并落地实施;或排名前5起草3项省级技术标准并投入实际生产使用;
排名前5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,县域及小微企业申报人员无排名限制;
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;或独著/第一作者发表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(单篇不少于3000字);或独著/第一作者发表3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(单篇不少于3000字);
排名前10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、国家级行业规划、国家级重点工程可研/设计类报告,且项目通过官方批复或验收;
排名前5完成3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、2项省级行业规划、3项省部级重点工程专项报告,且全部通过主管部门批复验收;
排名前5牵头完成国家级节能、环保、安全防控、生态修复类重大项目,攻克行业关键技术难题,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;
排名前3研发4项及以上行业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;或勘查发现大型矿产地1处、中型矿产地2处,成果通过官方登记验收;
排名前5完成2项国家级、排名前3完成4项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;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推广6项及以上行业新技术、新产品,取得显著效益;
获得省级及以上官方行业大赛、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,其中一等奖限前5名、二等奖限前3名。
(四)破格申报要求
不满足既定学历、任职年限基础要求的人员,可参与破格申报。破格申报除了需要通过专业能力考核、职称统一面试答辩之外,业绩成果需要满足上述12项中至少4项,同时依旧需要包含前7项业绩成果中至少1项,答辩不合格者直接不予通过评审。
四、评审补充关键说明
本次评审所有业绩、论文、专利、项目成果,均仅限申报人员取得副高职称之后的有效材料;所有参与正高评审的工程人员,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,答辩成绩直接计入最终评审结果,答辩不合格直接淘汰。同时文件明确划定无效学术材料范围,增刊、专刊、论文汇编、科普手册等均不纳入职称评审认可范围,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学术材料审核标准。
本文政策内容整理自网络,仅供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参考,具体申报要求请以河南省人社厅官方发布文件为准。








